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所以设立公司时,可以用实用出资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实物出资需要经过评估作价、转移产权两道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公司可以全部用实物出资。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如果用实物出资的,需要对用于出资的实物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设立公司是否能全部用实物出资。现行《公司法》已经取消了货币出资比例限制,而且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是否能用货币出资,也是否能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是否能用货币估价并是否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所以设立公司是否能全部用实物出资。
设立公司能够全部用实物出资。现行《公司法》已经取消了货币出资比例限制,而且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能够用货币出资,也能够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能够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所以设立公司能够全部用实物出资。
设立公司可以全部用实物出资。现行《公司法》已经取消了货币出资比例限制,而且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所以设立公司可以全部用实物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