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刑事案件在人法院作出判决之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审查起诉的日期自检察院受理之日起计算。但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查起诉延期十五天是会起诉的。
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不予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受害人告知书会寄送给受害人的家属。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二、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
一、审查起诉的期限如下: 1、一般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个月。 2、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在一个月的基础上延长十五日。 3、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审查起诉的期限为十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4、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审查起诉案件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改变管辖的案件: 若案件被移送到其他检察院审查起诉,新的检察院自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补充侦查后的二次审查: 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检察院的,审查期限重新计算为1个月+15日; 第二次退回后仍需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或直接提起公诉,不得再次退回。
实际开庭时间可能因个案情况有所差异,建议通过辩护律师或法院案件管理部门查询具体进展。 若案件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特殊情况,审理期限可能进一步延长。
家属不可以去检察院了解案情。刑事案件家属没办法介入,只能通过律师阅卷。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可以去了解案情,但是不能会见、阅卷,但如果是家属作为辩护人的,可以去了解详细案情,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可以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如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是可以阅卷的。就可以全面了解案情。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不可以到公安机关了解案情,也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可以给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罪名和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