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十四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八十二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规范没有规定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十四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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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之后如果解散时间并不长还处于清算期内的,是可以审理公司的债务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十四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清算案件,应当依法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平保护债权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十四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十四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