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有下列条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可以宣告失踪,失踪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2.被宣告失踪的人出现的,可以申请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3.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后果: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上述人选,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宣告死亡的条件: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后果:婚姻关系消除,配偶再婚,遗产继承等。
离婚了不能宣告婚姻无效,因为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在法律上来说已经不是夫妻了。所以不能申请。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相关法律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提前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送达法律文书应当包括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送达的法律文书应当包括: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起诉书(自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社区矫正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自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在十日内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执行地公安机关。社区矫正决定地与执行地不在同一地方的,由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相比宣告失踪而言,宣告死亡的条件更加苛刻,即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宣告和宣判的区别如下: 1、公开审理是为了增加法院审理案件的透明度,在民众监督下保证法律得到公平、公正的执行; 不公开审理是为了保护国家或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权利益。 2、公开审理,意味着法院的诉讼活动要公开,允许公众进入法庭旁听。 也就是说,即使与案件没有关系的人,也可以进入到法庭内旁听案件的审理。 3、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了审判员、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他人不能进入法庭旁听。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但依民法典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1、当公民离家、失去联系的情况持续,即我们称之为的「下落不明」状态。 通常来说,这种情况发生在公民离开其长期居住地且无法取得任何关于其行踪信息之后的日子。 2、既然我们提到,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必须要经过超过2年的时间来定义和证明。 那么我们可以确定这种状态的开始计算是从公民失去音讯的那日算起。 此外,若该公民在特殊时期(例如战争期间)失去音讯,则起算时间应从战争结束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关于宣告失踪的流程,具体可归纳为以下步骤: 首先由相关利益方提出申请; 其次,根据法定的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宣告失踪过程操作;接着由司法机关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情况,并负责指定其财产管理者或采取相应的诉讼保全措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应当记录在案。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检察院不起诉分为以下几种: 1.法定不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情形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检察院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