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请求家务补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2)请求方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付出了更多的义务。(3)行使权利的时间限于离婚之
(1)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 (3)该补偿只能在离婚时提出。 《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