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被告的家庭住址,法院不会给立案受理的。因为法院无法确定被告的身份和住址,无法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也就无法正常的审理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妻子无生育险可享受丈夫的生育险。可以享受报销。 分析如下: 1、丈夫的生育保险,妻子是可以享用的。 2、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3、男职工参保生育保险是为了将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分担到全社会,减轻女职工占多数的单业的负担,避免用人单位不愿雇佣育龄妇女的现象。 4、男职工参保后,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也可以在享受晚育奖励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但晚育奖励假只能由夫妻双方的一方享受,妻子享受了丈夫就不能享受)”
妻子家庭主妇离婚怎么分割如下:对于夫妻离婚,其中妻子是家庭主妇财产怎么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首先要对财产性质进行认定,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共同财产分割的大原则一般是一人一半。所以家庭主妇也一样,家庭主妇离婚时可以分得多少财产,要看和对方协商的情况或者是判决的情况。
我国是没有针对丧偶家庭专门政策的,一般而言,丧偶单亲的家庭是没有相应的补助政策的,因为现在丧偶单亲家庭比比皆是,就补助而言,可以去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但就现阶段而言,只有独生子女会享受独生子女的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或者因为丧偶导致生活极其困难,达到城市最低生活补助标准或者低保标准,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相应补助。
一旦家庭拆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对分割需要遵守的原则是:首先会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如下:1、一方在结婚登记后产生的工资、收益、受赠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人身赔偿、专用物品等属于个人财产;2、离婚时,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同居关系的种类如下: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
发生土地确权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纠纷事项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当地人民政府处理,由人民法院作出处理决定; 3、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 (1)协商。协商就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协商解决; (2)调解。调解就是通过第三方说服教育从而达到解决; (3)仲裁。仲裁就是由仲裁机构根据事实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 (4)诉讼。若无法协商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协商、仲裁或起诉。 1、拆迁家庭纠纷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在家庭内部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拆迁协议中的约定或其他书面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