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软件。 (2)登录自己的医保账号,开通电子医保凭证后,点击【我的】 (3)在我的页面点击添加我的家庭成员。 (4)选择绑定的方式,点击确定。 (5)查看告知书,勾选之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 (6)根据操作提示输入资料绑定即可,这样家人都可以共用医保了。
如果要告第三者破坏家庭,需要看第三者插足达到什么程度,以及被插足家庭配偶身份。 (1)如果达到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程度,那么构成重婚罪。 (2)如果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 法律只有在以上两种情况下,才会对第三者进行惩罚。如果属于以上两种情况之一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 (1)收集证据。收集购买和租赁房子、电话和微信录音、照片录像等证据; (2)寻求帮助。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通过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给自己出谋划策。
贫困生爷爷奶奶算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我国民法关于家庭成员的规定也不明确、完整。如婚姻法没有对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但除了这四类家庭关系外,是否还有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家庭关系,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 一般来说,家庭成员是和你在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户籍,“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户籍内永久共同生活,各个成员的经济收入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人。“家庭成员”与“直系血亲”、“亲属”并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
在离婚时家庭主妇可以要求另一方对自己作出相应的补偿。家庭主妇全职照顾家庭、没有外出工作,对于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作出了相当大的付出。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家庭协议书具备合同的基本内容,且在双方真实意思下订立的即可。主要包括当事人姓名、住所、家庭关系义务约定、婚姻财产约定、子女约定、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以一个家庭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土地或者其他生产项目,取得经营的自主权,其劳动成果在完成国家的税收以及集体的统筹、提留后,余下的全部归农户家庭所有的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常被人称为“包干到户”或者“大包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再婚夫妻双方在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含只生养)一个子女的,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但不生育的,属于独生子女。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相关条例规定的奖励。
“居民家庭户口可能是城镇,也可能是农村。户籍改革以后,公民户口性质是需要到户籍部门才可以查询到的,因为现在统称为居民户口,是无法知道最原始的户口性质的。 家庭户,是主要依据亲属关系而共同居家生活的人所组成的住户,也称为“住家户”。”
“儿子与户主关系按照实际家庭关系填写。若户主为父亲,则填“父子关系”;若户主为祖父,则填“爷孙关系”。 在一个家庭户里,一般都由长辈担任户主。长辈中的男女都可以担任户主(夫和妻),在父母子女家庭户中,可以父为户主,也可以母为户主。在父母子女孙儿家庭户中,一般由爷爷或奶奶当户主,或外公外婆当户主。其他家庭人员与户主的关系,户主怎么称呼谁,谁和户主就是什么关系。需要修改户主的,可持户口本、变更证明等材料至派出所修改。”
对于摇号政策来说,家庭申请和个人申请哪个更合适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但是一般来看说,家庭申请优势通常会明显高于个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下列规定的个人,可以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1.住所地在本市,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持本市居住证并且近五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2.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3.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符合下列规定情形的,可以参与以家庭为单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1.家庭成员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以下统称家庭申请人)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2人; 2.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 3.家庭成员及其配偶名下均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4.家庭成员符合第四条住所地在本市的规定,家庭主申请人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