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婚后消耗,离婚时不能要求对方补偿。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起诉离婚对方不到法庭的处理办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会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
非法拘禁没有得到谅解的,具体量刑要结合案情、后果和证据综合考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
对方拖欠房租费出租人可以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义务,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父母离婚后是否应替对方承担子女治疗费用需要看情况,子女在父母离婚后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
离婚以后需要支付给对方多少抚养费需要看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
监护权归属对方是可以探视孩子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寻衅滋事拒不赔偿的处理方式如下:寻衅滋事一方不赔的话,当事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法院判决下来后,对方依然对赔偿不理不会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寻衅滋事构成犯罪,会被追究刑责,但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能免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仍应按生效法律文书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婚时送给对方的首饰不属于婚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
离婚后未抚养方对孩子的探视遭到抚养方拒绝的,未抚养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对中止探望的条件《婚姻法》第38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