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给小三属于赠与。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男方私自将钱款赠送给“小三”,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女方的财产权。
丈夫给小三的钱,妻子有权要求返还。
需要主张相关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证据包括: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妻子使用强力胶等暴力手段报复丈夫出轨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无法帮助离婚,反而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能否要回给小三购买的物品(如首饰、车、房等),关键在于资金性质和赠与行为合法性。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且未经配偶同意,可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若用个人财产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形,一般难以要回。但需结合具体情形综合判断。 具体分析 一、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情形 赠与行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大额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 示例:丈夫用共同存款为小三购买首饰或车辆,妻子可起诉主张赠与无效,要求返还财物或折价赔偿。 法院支持返还的常见情形 大额财物(如房产、车辆、贵重首饰); 有明确证据(如转账记录、购物凭证、聊天记录等); 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153条),如长期婚外赠与行为。 二、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情形 一般难以要回 若赠与资金为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明确约定的个人财产),且无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赠与行为有效。 例外情形可撤销 受胁迫或欺诈:若能证明赠与是因小三威胁或欺骗(如虚构债务),可主张撤销赠与; 损害配偶或家庭利益:如赠与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可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追偿。 三、特殊物品的处理 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 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车但登记在小三或他人名下,需证明购车款来源及实际所有权归属,原配可主张赠与无效并追回。 房产登记在小三名下 若购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屋登记在小三名下,仍可能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若为个人财产,需结合证据证明赠与的违法性。
已婚男人在外面有小三犯法,涉嫌重婚罪或者破坏军婚罪,如果女方属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还构成强奸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只要曝光就是违法行为。 即使是小三也是有权利的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曝光其隐私,侵害了其隐私权,是犯法的。 面对小三,可以要求出轨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而惩罚小三只能进行道德上的谴责。 如果两人又领了结婚证或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那么可能会犯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因配偶存在婚外情(小三)起诉离婚,需提交起诉状、婚姻关系证明、婚外情证据及其他必要材料,并证明婚外情行为属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法定过错情形,法院才可能认定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同时无过错方可主张赔偿。
从司法实践看,小三主动索赔精神损失费基本无法得到支持,因其法律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且自身存在过错;而原配若因小三介入遭受精神损害,可通过追究配偶或小三的侵权责任维权,但需严格满足法定要件及证据要求。
费用计算需结合标的金额、程序类型及附加申请事项综合判断。建议提前咨询律师,明确证据链完整性及诉讼策略,避免因证据不足或程序错误增加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