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对方只能主张部分违约金。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 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依《合同法》第62条第3项的规定,除给
预期违约行为和履行期到来后的拒绝履行一样,都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 在明示毁约中,债务人已实施一定的行为,明确地表示他将单方面撕毁合同,解脱债务的拘束。可见,不论债务是否已到履行期,都表明债务人已构成违约。 据此,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的补救。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履行不能的原因很多,有时是因为标的物已灭失;有时标的物虽然存在,但因为法律上的原因而不能交付,如标的物被依法规定为限制流通物; 有时是因为债务人自身的原因不能提供原定的劳务,如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等。 具体包括:履行困难;债务人缺乏资力;选择之债中尚有可选择的给付;货币之债和利息之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因此,如果借款时双方出于帮助和信任,约定不支付利息或当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么根据法律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不支付利息。
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追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安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分是。 一、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的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进行的抗辩;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的将不会或者不能履行而行使的抗辩权。 二、在先履行抗辩权中,不仅要求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而且要求双方互负的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在不安履行抗辩权中仅仅要去双方互负债务,而不要求有对价性。
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32条、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 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出面调解,说服子女给付。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者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
根据迟延履行利息的法律规定,迟延履行利息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形式,存在着与其他责任形式所不同的特性,主要有。 1、直接性。在执行过程中,对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执行人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迟延履行利息的数额,连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数额作为执行总标的,直接予以强制执行即直接赋予强制力。 2、惩罚性。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拖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所
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的内容自觉履行。 所谓自觉履行,就是裁决事项中对于金额作出裁决的,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金额足额予以履行。 裁决事项附有期限的,履行各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延误和损失。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在进入执行程序时,本着互利互益原则,仍然可以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