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应满足一定条件通知工会: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的终止,用人单位都不需要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即为双方的签约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与用工单位签订,而集体合同则是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因此,集体合同是由工会或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走正常的离职手续即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根据法律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每个单位都要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同时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困难职工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仍十分困难的职工;②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幅度为30%),但由于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③因各类灾害或重大事故等原因造成特别困难的职工;④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援助的困难职工。
首先,在职和退休人员福利一视同仁。其次,内容包括:第一个,就是终身医保待遇。第二个,就是补充养老金。
工会会员不分编内编外,工会费用单位收取。各单位内设的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委员对本单位工会经费福利支出等情况进行监督,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不定期对市属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进行抽查监督。全国总工会负责对全国工会系统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