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员工有权参加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员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私营企业不成立工会不算违法。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
工会举办的职工疗养院是职工的集体劳动保险事业,也是国家卫生保健事业的组成部分。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职工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它的任务是接收患慢性病、职业病的职工疗养,降低职工的患病率,恢复与增强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职工的政治觉悟与生产积极性,为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服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所以作为老板首先需要弄清楚罢工原因。当出现员工集体罢工事件的时候,不要慌,也不要气恼,员工们集体罢工总会有原因,这时候就要去弄清楚他们罢工的原因,只有这样才能对症下药,解决问题。 多倾听罢工员工的心声。当罢工事件发生后,主动和罢工员工交流沟通,倾听罢工员工的心声,以及需求。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 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工会委员会集中各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时,由上届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
工会不发工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投诉: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1、根据工会经费管理规定,企业按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40%上交总工会,60%直接留企业工会使用。 上交总工会的部分,总工会会视企业工会开展工作的情况酌情返还一部分。总工会返还部分和直接留企业工会的60%部分,都归企业工会支配、使用! 2、地税代收的工会经费,60%返还基层工会,40%在县以上地方工会、省级产业、厅(局)、集团、公司工会等各层级工会之间进行分配。主要用于上级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帮扶以及维权等职工活动。 3、在总工会网站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系统中经过注册程序,填写了基层工会的账户信息并经审核通过,上缴经费的60%将回拨到所填写的工会开户账号中。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
工会经费的减除项,应填写好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总额;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总额;企业职工工资薪金的总额;以及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计算的扣除额的数额等事项。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