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突发心脏病死亡不能得到工伤赔偿。因为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已经下班回家了显然就不是在工作时间,也不是工作岗位,这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自然也就不能得到工伤赔偿。
一、职业病工伤医疗待遇: 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二、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工伤待遇申报表的领取:持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工厂牌,有效工资条等)和医疗单据证明,到劳动局申请工伤,即可拿取工伤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是工伤职工在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样式基本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伤害,可享受工伤待遇。在许多情况下,工伤是由于工人不遵守正确的劳动程序和方法以及不当行为造成的。 如果劳动者有过错,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这对劳动者非常不利,不符合工伤保险的目的。只有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造成伤亡或者自残、自杀的,才不能认定为工伤。
如果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在单位必须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原待遇停发,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然需要接受治疗,则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如果在停工留薪期之后死亡的,应该在补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而不应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1、只要员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期间出现工伤事故,员工依然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 2、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3、在实习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因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享受工伤待遇需要满足工伤认定情形,而自动离职不是判断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