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
工伤认定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
可以询问公司人事部门是否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如果回复已提交,持个人身份证,到劳动局工伤科查询,如果没有查询到,可自己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受理工伤认定的条件:一是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二是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认定和评残认定的区别有: 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评残认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评残认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
工伤认定的法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受理,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 三、认定,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工伤认定的材料如下: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
申请工伤认定需先确定劳动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能存在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没有工伤认定是可以申请工伤的。未做工伤认定在法律上来讲是不能拿到赔偿的。但是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没有进行工伤认定的申报而导致,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争取能拿到一定的慰问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