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比较宽泛,涉及到赔偿的范围、程序、主体等方面。首先说一下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
工伤赔偿项目。(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工伤赔偿项目。(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工伤赔偿项目有: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生活护理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伤残津贴。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一)丧葬补助金。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到第四十五条规定。
新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为: (一)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 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护理费: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八)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赔付。 (九)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赔付。
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的处理应先申请工伤定,再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停工留薪期,再进行具体数额的索赔。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成都市民程某在11月29日收到交管部门发出的“事故认定书”后,终于有了申请工伤赔偿的希望。下面请看详细介绍及相关法律咨询。
孙新在加班期间外出就餐时受伤,其单位天广公司未为其缴纳受工伤期间的社保费用。孙新遂将天广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000元等工伤赔偿。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孙新的诉讼请求。
快递员郑某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A公司拒绝承认其为公司员工,而与A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外省B公司却主动承认郑某是其员工。人社部门以劳动者郑某与A公司不成立劳动关系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困惑不已的劳动者将人社部门诉诸法院,法院将如何审理这桩案件,详情下文见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