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报告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 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4、协商赔偿程序。 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上班时脑出血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脑出血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然而,如果是在上班期间突发脑出血,但未出现死亡结果或者经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过,如果能证明脑出血是由于工作环境中的某些特殊因素导致的,例如工作强度过大、工作环境存在严重危害健康的因素等,并且有相关证据支持,这种情况下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非全日制发生工伤,可以申请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所在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相关的赔偿费应由单位支出赔偿。
是否算工伤,必须证明生病与从事的工作有相关性才行,这个要经过有工伤鉴定资质的部门鉴定才行,不过一般非职业病都很难申报成功。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工伤保险治疗期间待遇为: (一)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第三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第四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第四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者因工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的,应当获赔护理费。家属没有误工费赔偿。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判断依据是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同时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具体来说,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器官损伤与功能障碍: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首先会考虑工伤导致的器官损伤和功能障碍程度。这包括器官的损伤程度、功能丧失的程度以及是否需要特殊医疗依赖等因素。 医疗与护理依赖: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还会考虑工伤致残者对于医疗和护理的依赖程度。例如,是否需要长期或终身的医疗治疗,是否需要依赖他人进行日常生活等。 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在评定工伤伤残等级时,还会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例如,伤残是否导致心理障碍,是否影响伤残者的生活质量等。 此外,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还需要根据具体的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这些标准和程序通常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制定和执行,以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因此,在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建议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以确保评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个人申报工伤需要材料: 1、工伤认定的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事实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5、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从立法原则上看,“公伤”与“工伤”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 《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烈士褒扬条例》“为了弘扬烈士精神,抚恤优待烈士遗属,制定本条例。”,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它们的共同点是保护劳动者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同点是它们注入的机制是完全相反的:对“工伤”注入了预防事故、减少事故的导向机制;对“公伤”则注入了倡导社会良好风尚的导向机制。见义勇为等为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人民利益而发生的伤亡,是国家褒扬的,它的待遇标准高于“工伤”待遇标准也是天经地义的。
吉林工伤死亡赔偿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吉林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吉林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