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应当及时报告。事故分类如下: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为四个等级;2、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4、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应当认定为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腰间盘突出一般是不能够认定为工伤的,因为如果是因为自己久坐不运动也能够构成腰间盘突出,并不只是因为工作才导致的生病,职业病规定中也没有腰椎间盘突出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或职业病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等级评定为4级的,有下列补偿: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等。 2、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21个月的职工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是职工本人工资的75%等。
工伤私了协议是否合法,应区分不同情况。 (1)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的协议是无效的。 因为该行为属隐瞒不报,逃脱了劳动监管部门的监管,最终破坏了国家的劳动安全制度,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利,违反了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该协议自始无效。 (2)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的私了协议是有效的, 因为《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和解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是在遵守国家安全劳动制度的前提下完成的。 (3)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如果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的,此协议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的;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协议是有效的。
间接刺激诱发疾病在以下两种情形算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疾病为职业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职工往返于外地住所地与单位宿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不是往返于工作地与单位宿舍途中发生事故,因此不属于第一种情形”上下班途中”,不属于工伤。
一、如果劳动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后劳动者未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要根据以下情形分析。 1、如果单位不续签,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劳动者不续签,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话,单位应当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自己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