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在工地干活受伤,自然可以认定为工伤,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因此,赔偿应该找用人单位以及保险公司。
在工地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施工方作为用人单位要为受伤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病情相对稳定的再申请做工伤鉴定,具体的赔偿要根据鉴定结果而定。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障局提供一定的赔偿金,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赔偿工伤职工。
上班时间去单位食堂吃工作餐摔伤,算工伤。 职工上班时间,到单位食堂吃工作餐,是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视作工作原因,受到法律的保护,视为工作内容的延伸,因此摔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单位食堂摔倒应为工伤。
工伤医疗补助金,指的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为五级或者六级,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七至十级,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对普通伤害(尚未达到残疾标准)的赔偿处理方式如下: 包括医疗费用、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以及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合理交通和住宿费用等。 2.若受伤导致严重伤残,则需依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医疗费用、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和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合理交通和住宿费用、辅助器具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固定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失业补助金等。 3.对于不幸造成人员死亡的情况,应对家属给予以下赔偿: 丧葬补偿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以及遗嘱抚养亲属抚恤金等。 4.针对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失踪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范围。 如果员工尚未被宣告死亡,那么他/她的近亲可以享受到以下赔偿: 遗嘱抚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对于生活存在实际困难的情况)。 反之,如果员工已经被宣告死亡,他/她的近亲将能够获得以下赔偿: 丧葬费、遗嘱抚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赔偿是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进行一定的赔偿,比如说造成一般的伤害没有达到残疾的,就是需要赔偿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生活护理费用和工伤期间的工资等。若是造成伤残的,那么还需要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工伤治疗期间的费用支付问题,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员工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工伤治疗期间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工伤治疗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然后再向用人单位追偿。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或者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一、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二、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三、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者工卡; 四、员工与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五、有关旁证,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六、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七、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工伤后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没有劳动合同,如果有以下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包括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