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致两肋骨骨折,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主要的补偿是: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 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有所在单位支付。
工伤可以转院。工伤认定后的转院需要市人民医院经治医师填写转诊申请表,说明理由。所在科室科主任签字核准。医院医保办登记备案。医院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市医保局驻人民医院协管医师开具转诊通知单。患者持转诊通知单到指定的轸诊地定点医院住院。
在非法单位工伤,用人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律师解答发生工伤的认定部门是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不报案超过48小时,如果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可。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如下证据:1、搜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职工花名册。用人单位向职工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2、搜集构成工伤的证据: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相关证据等等。3、搜集与工伤待遇相关的证据:治疗费。包括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处方、医药费收据、住院费收据的明细单据等;误工费。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的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死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相关病历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5、企业申请认定工伤的,应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并加盖公章;6、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证明(可到工商局或市场安全监管局查询);7、关于工伤的证人证言(证明人必须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并签名按指纹,复印身份证);8、非申请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超过一年未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因不属于劳动者原因造成超过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申请期限内,申请人仍然可以申请。 如果确实超过期限不予受理的,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
宿迁1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其他。
劳动者工伤认定后辞职,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补偿。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 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1、一般工伤骨折享受以下赔偿:根据生活自理障碍赔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的生活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伤残等级赔付伤残津贴,比如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