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劳动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再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最后应当提供劳动者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试用期工人造成工伤的,与正式工人享受相同的工伤待遇。具体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其他。发生工伤事故后,一般是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而有些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自己申请,个人未申报工伤,用人单位也没有申报,造成工伤申报超过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只有职工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而伤亡,或因醉酒导致伤亡,或自残自杀伤亡的才不得认定工伤。工伤保险实行的是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所以,劳动者不论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保险待遇。因此,员工虽然违章作业造成了损伤,但仍可要求公司赔偿,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出差时,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然病亡就能认定工伤的,反之在晚上宾馆、旅馆内、非工作时间内突然病亡就不能认定工伤。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1、九级伤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九级工伤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工伤职工具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伤骨折的一般被认定为十级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赔偿多少视具体情况而定。
不一定需要做工伤鉴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报工伤是否要本人去工伤鉴定,分情况来定。 1、需要本人去的时候,要同时带着你的身份证、病历、片子等材料,若是通过法院做的鉴定,那就只需要你本人带着身份证、费用以及手中的片子去即可。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 若是由用人单位申请的,不需要工伤职工本人前往。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在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从事职业过程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尽管能从工伤保险制度获得深度的薪酬补偿,但这无疑对其个人的身心健康以及家庭成员都会产生深刻的影响,特别是涉及到重症伤残或者不幸丧生的情况,其所带来的家属创伤可谓是相当严重且深远的。 因此,为了尽可能减轻工伤致残或丧失生命的劳动者家属所面临的抚育子女及养老问题,国家专门制定了工伤保险制度,并针对该特殊情形提供了相应的经济援助政策规定。
工伤员工离职时间:预告解除的,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天,到期离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离职时间;用人单位存在未支付工资等违法情形的,随时单方面离职。 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无过失性辞退或者经济性裁员单方面解除工伤职工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