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一般不能认定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单纯申请伤残鉴定,不论是劳动能力鉴定还是司法鉴定都没有请律师的必要性,当事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请律师。 第一,申请劳动能力初次、再次、督查鉴定,由工伤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近亲属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二,司法鉴定委托人一般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诉讼当事人等。当事人本人可以自己申请鉴定,也可以委托律师前往批准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1、工伤的赔偿和待遇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发生工亡的,包括被抚养亲属的抚恤金; 2、工伤赔偿,指的是劳动者因受到工伤而获得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依法购买了工伤保险,那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付,否则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工伤赔偿; 3、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一般情况下,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1、当事人的骨折伤情若被鉴定为工伤,则适用的赔偿标准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2、《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因为工伤赔偿出现的纠纷应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公务喝酒死亡不算工伤。职工上班期间因饮酒死亡的,如果是醉酒造成死亡的,不属于工伤的情形,不能申请工伤认定。饮酒是当事人主观认识到对自己的健康会有伤害的行为,所以不能被纳入到工伤的范畴之中;饮酒导致的死亡只能由员工当事人自己负责而不能要求单位和保险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认定遵循两条原则,首先,要符合“三工标准”,即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补偿”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无论工伤的引起是否因劳动者本人的过错、用人单位的过错以及第三人的过错,劳动者均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受伤虽因违规操作造成,但符合上述工伤认定的原则,公司应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保证员工合法的权益。
1、停工留薪待遇:享受原工资待遇(一般为12个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至24个月),标准为工伤前三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工资计算,由用人单位支付。 2、医疗费:符合社保要求的项目和标准的,全部由社保基金支付。 3、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深圳一般为每天50元。 4、护理费:每天50元。 5、安装假肢器具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计算,如果需更换的,计算至70周岁为止。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本人工资(不足深圳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计算)。由社保金支付。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对受工伤八级的员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4个月本人工资,由社保金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本人工资(不足深圳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计算),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