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如果只把正点出发且走最近路线上班认定上班途中,给予工伤保险保护,而把 提前上班、选择路况较好的路径上班不认定为上班途中,排除在工伤保险之外,显然有悖于社会保障类法律的立法精神。 同时,劳动者的基本人权是平等的,不管是提前上班的劳动者还是正点上班的劳动者,均应平等享有。所以不能把提前上班的劳动者排除在工伤保险之外。
劳动者在厂里上班,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如果是单方事故或者本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或非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早退下班出车祸是否是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履行请假报批程序、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也无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 私自提前回家的行为属于擅自离岗,不属于正常的下班,在此过程中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不能作为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来处理。 2、如果员工已经向公司请假的,那么是可以按照工伤事故处理的。 如果要证明为工伤,需要证明自己不是主要责任。
擅自顶替工作不算工伤。 擅自顶替工作其实际上该工作的人没有在工作,而找了一个跟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或者没有劳动关系的人在工作,而实际上在这种事件中,受害人在工作上是没有被用人单位允许的,也就是受害者在这件事中其实是不符合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
下班在公司门口摔倒不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在企业或机构中由于工作而遭受的意外伤害可视为工伤性质,通常而言,基于工作原因所造成的身体损害都有可能被判定为工伤范畴。 工伤的认定范围囊括了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之内,由于执行工作任务而遭遇突发伤害;也包括在工作时间前后,于工作场所范围之内,进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预先准备或收尾整理工作时所遭受的各类伤害事故等。
下班猝死在厂门口的,不算工伤。因为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突发疾病丧命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丧命的才会视同工伤。而已经下班了,显然不属于工作时间,因此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骨折伤残等级较低的,一般赔7个月或者9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骨折按照伤残等级赔几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分别为:27个月的、25个月的、23个月的、21个月的、18个月的、16个月的、13个月的、11个月的、9个月的、7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