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两天出现意外算工伤。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 2、职工在工作的时候发生的意外,应当按照工伤处理。
工伤的认定条件如下: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其他情形。
没有确认劳动关系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受到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救治受伤职工,用人单位应30日内为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如果逾期申请的话,社会保险部门可能不予受理。
1、劳动者在下班后出现心肌梗塞死亡的不算工伤,如果是在工作的时候发病的,才属于工伤。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无偿性的问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 在劳工、雇佣关系即将结束之时,亦或是员工个人主动请求取消此种劳资协议的情况下,都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提供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相应地,用人单位则负责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这两项具体的标准,其数额大小则由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相关人民政府做出明确规定。 若是在上班途中由于自身缘故导致公司受损的,应依照程序首先完成工伤事故的认证,待鉴定等级出来后,赔偿金额方可最终得到确定。 鉴于各类伤残等级的不同,每个人所能得到的补偿金额将会存在显著差异。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离职手续,享受到退休待遇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一般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而是认定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因其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 劳务关系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能根据《民法典》中相关内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赔偿的申请时间最晚是一年,一年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则不能再按照工伤进行赔偿。 如果几年后解除劳动关系属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的则没有补偿。
工伤属于社保行政部门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去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地进行延长。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后,自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受害者依照伤残级别分别享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分别为: 七级伤残员工可以获得每月十三分之一的个人工资作为补偿金,八级伤残可获每月十一分之一,九级伤残获每月九分之一,而十级伤残则是每月七分之一的个人工资。 除此之外,受伤害人若因此类原因导致治疗费用增加或工作收入减少,还应该得到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应得的合理赔偿费用,以及因医疗期延长所产生的收入损失减支。
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下列赔偿: 一、未造成残疾的可以获得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构成残疾的可以获得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工亡的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