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一般六十日左右出具结果。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超时的处理办法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我国发生用工安全事故是需要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之后,才有可能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中指骨折工伤十级伤残,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为十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十级伤残的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 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
工伤认定没有下来不可以做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报工伤鉴定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自己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带的有: 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相关病历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