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在提交申请后60日内会有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
工伤鉴定的程序: 一、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劳动能力鉴定。 三、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童工工伤不可以鉴定,童工不能成为劳动者。童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也无法受到工伤保险的保护,所以不能鉴定工伤。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没有劳动合同能要求工伤赔偿。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
在工伤认定之后做工伤鉴定的时间: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才可以做工伤鉴定。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工伤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我国工伤认定完后,找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则用人单位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则所需要的费用应当全部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评定不到等级的,没有赔偿,被认定工伤的,可以报销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以及发给住院伙食补助,需要护理的,单位解决护理问题,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照发,没有其他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纳。
四川工伤鉴定标准分为一至十级,工伤鉴定的标准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
市县工伤鉴定不能作假。工伤鉴定作假会受到法律方面的惩罚,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