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没有达到伤残等级就无法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补偿,但是受伤后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治疗期间的工资等还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到第37条规定,只有达到十级及以上伤残等级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工伤待遇。
申报工伤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3、病例、诊断证明等医疗诊治记录; 4、职业病的,需提供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 5、交通事故等第三方侵害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
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最长为一年,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不一样的。一般从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单位申请进行认定的需要在30日之内提出,不过要是受伤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进行认定的话,期限是一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
工伤认定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
厦门工伤鉴定标准分为一至十级,工伤鉴定的标准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
因工受伤找公司赔偿没有病历本,出现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可以解决的,可以通过正规的渠道向有关部门等等进行对失去的病历和证明进行找回。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因工伤残的间接损失应赔。但不同于直接经济损失。因工伤残在给劳动者造成直接损失的同时,也会造成间接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