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跖骨骨折工伤的伤残等级具体应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书出具后才知道伤残级别。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
工伤伤残鉴定8级的赔偿金: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
工伤事故伤残鉴定后的赔偿按照伤残赔偿标准进行以下赔偿: (一)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交通费、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五)辅助器具费;(六)停工留薪;(七)护理费;(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伤残津贴;(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
工伤索赔的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认定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可以辞职,辞职的时候仍然可以要求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九级工伤伤残赔偿清单包括以下内容: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 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级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应根据具体花费确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工伤伤残赔
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就不能做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应当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算。 工伤事故发生时伤害结果尚未实际发生,工伤职工在伤害结果实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不属于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在受到工伤三十日之内起提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申请如果距受工伤之日超过一年,则无法再就一年前的伤势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关待遇,并给予劳动者一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