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劳动者的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本人申报工伤认定的,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即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 超过该期限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受理。当然,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1年期限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
六十多岁工伤认定可以申请,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眼睛工伤的鉴定是按下列程序进行的: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民法通则》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破产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券。 破产企业包括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 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按照规定应当由其向本企业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包括伙食
实习期间的学生,不属于实习单位的职工或雇工,与实习单位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没有构成劳动关系,因此,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也不能按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处理,而是应当依据民事伤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去处理。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不建立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根
职工工伤认定的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山东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山东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
劳动者的伤被认定为工伤后,为了获得与其伤残情况相匹配的补偿劳动者需要到具有工伤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结果直接决定劳动者的工伤赔偿内容。 工伤鉴定要看第一病历的相关规定有: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将工伤事故分别在第一部份人格权纠纷规定为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前者属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受民法通则、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民法(部门法)的调整,后者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是劳动争议案件,受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的调整。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和工伤事故保险待遇纠纷的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是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后者是劳动争议案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