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被台风刮倒不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参加工伤保险的,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一般一个月内可以得到赔偿。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工伤鉴定完毕后,及时提交申请伤残鉴定的资料,约30日可以拿到伤残赔偿的。工伤赔偿项目包括: 1、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
《工伤保险条例》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赔偿标准如下: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等等。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农民工工伤进行维权获得赔偿的程序是: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3.确定工伤等级后,要求享有工伤待遇。 4.单位不给予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在完成工伤
十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6个月的本人工资。另外,还有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交通费、食宿费赔偿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停工留薪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等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