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非本人主要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
工伤九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以9个月。 除此之外,还包括医疗费赔偿金,即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 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也就是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乘以器具数量; 还包括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以及护理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
工伤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伤残情况和劳动能力来评判的。 根据相关规定,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一到十级的严重情况依次递减。
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条件。
一般情况下职工申请工伤鉴定在三十天内进行。 具体而言,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
工伤复发的鉴定首先要拿出之前的工伤鉴定材料,包括工伤证、工伤鉴定表、批准工伤退休的登记表等。 如果是未曾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工伤退休人员,填写《职工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程度鉴定审批表》,由职工本人填写受伤时间、受伤经过及治疗情况,一式两份。 最后企业保险科组织医院专家认定,依据历史上受伤的部位,认定旧伤是否治愈、是否复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
工伤医疗的治疗费、住院费等都可以报销。具体待遇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补助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
工伤赔偿首先要算的就是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再就是交通费,由单位支付;食宿费也是由单位支付;然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性治疗费、以及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 然后再是工资、福利,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如果不能确定工资的,可以按上一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最后是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补助、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
工伤伤残鉴定自己不可以指定医院,而应当由劳动部门统一安排,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医院协助的,也是由劳动部门指定医院。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