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是职工的受伤情况,以及伤后的劳动能力。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 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 《工伤保险条
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金额和职工的工资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有关。 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律依据】
九级工伤赔偿的项目有: 第(一)个是医疗费; 第(二)个是住院的伙食补助费还有交通、食宿费; 第(三)点是辅助器的器具的费用; 第(四)个是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第(五)个是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第(六)个是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第(七)个是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的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根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劳动工伤纠纷处理流程: 1、先申请工伤认定,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职工作为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要是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由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对不能由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未提交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项目,视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住建部门不予核发
1、立即向当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填报工伤死亡报告,提请工伤认定。发生死亡事故,劳动监察、安全管理、公安监察会介入调查,确定责任,待工伤认定后进行后续事务流程。 2、用人单位必须是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劳动部门才会受理工伤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费用。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可以同死亡者家属进行
先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的工亡补助。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1、工伤出院后的护理费的处理方式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的规定,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 一般来说,护理人员是有固定收入的,按护理人员的收入支付护理费,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地区平均工资支付。 2、工伤出院后的医疗费处理方式是要去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认定为工伤以后,按照伤残鉴定的级
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一年。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