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上班路上自己走路摔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在上班时间内在工伤场所内由于单位存在安全隐患而摔伤的,则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单位并不存在安全隐患,是由于劳动者自身原因摔伤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我国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可延期,而且在下列情形下,申请工伤认定可延期: 1、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地点与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机关相距甚远,用人单位无法在三十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 2、从事远洋运输的职工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要求其所在单位在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确实难以做到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试用期受伤算工伤。 虽然在试用期,但是已经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职工可以在一年内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必须是合理的上班必经路线之内。 2、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3、必须是非职工本人主要以上原因。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骑车发生交通事故只要满足上述三点,可被认定为工伤。
由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如果认定为工伤,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该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学生实习期受伤不是工伤。根据《劳动法》规定,实习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他们和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建立事实或者法律上的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在校生的实习与一般劳动者的劳动就业还是有着很大的不同,在校生的实习属于学习的一部分,而劳动者的劳动构成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分。 由于实习生不具备劳动者的资格,因此在实习期间遭受的伤害,依法不能按工伤待遇来处理,只能按民事侵权纠纷来处理,实习生可与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处理,可诉请法院裁决。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实习期间,由公司对学生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