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发包方不验收时,承包方在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时,即应主动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即使发包方故意拖延不验收,也不影响该报告的效力,承包方提交报告之日即可视为工程竣工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弱电工程投标书应当包括以下重点内容:投标人需知;合同条件;设计图纸;工程量。 注意事项: 1、投标人根据工程规模核准工程量,并作询价与市场调查,这对于工程的总造价影响较大。 2、编制施工计划。一般包括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劳动力计划,原则是在保证工程质量与工期的前提下,如何降低成本和增长利润。 3、工程投标报价应进行单价、利润和成本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可以查找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情形。第一百九十五条又规定了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建设工程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认定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二)工程质量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的例外情况 (三)工程质量责任推定由发包方承担的特定情况。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建筑法》第58
工程合同可解除的情形分为发包人提出解除的情形、承包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工程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有承发包合同解除后工程款的结算和其他注意事项。 (一)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3)承包人在
工程欠款追讨的方法有: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2、找追债公司帮助3、法律途径 所谓法律途径,无非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方法安全可靠,但如果欠款人是小企业,特别是在个人借用或挂靠资质的情况下,由于经济实力有限,一般不愿意选择此法。 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
应对工程款纠纷: 1、用连带责任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给予特殊保护。 2、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合同的计价标准为结算依据。 3、拖欠工程款应计利息,起算时间按不同情况计取。 4、拖欠工程款可顺延工期,但承包人必须事先发过书面催告。 5、垫资作有效处理,成为统一的执法标准。 6、发包人逾期不答复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将被视为已经确认。 7、造价鉴定应依法有序进行,人
国家在装修工程质量方面有这样几部立法,《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 这些法规直接在网上搜索即可查到,但是普通人并没有能力去详细鉴别装修公司的装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因此一般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来明确装修质量。
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文件然后找有关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我国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铁道部及铁道部委托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铁道部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