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处理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的办法: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搜集建筑工程合同,人证,物证等。预防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起充分重视,保存好施工过程中的书面证据,应对质量不合格标准有个专业的认定,要习惯使用书面沟通方式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最新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老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实践中虽
工程变更索赔时间即约定的期限,一般为28天。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 由于发包人(业主)的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或赔偿损失。引起索赔的原因,即为索赔事件。 《三峡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并造成损失后28天内,向合同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任何未在约定的期限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 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建筑施工行业,很多工程承包项目中承包人的净利润都达不到5%,预留过高的工程质保金无疑会让承包人承受过大的资金压力。并且,工程质保金本质上并不是保修费用,只是一种担保措施。为此,《办法》在限制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的同时,推行银行保函制度,规定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
工程款申请报告要包括工程款是为哪个工程申请的,工程的名称,工程的施工地点,工程款的申请金额。申请金额的用处能详细写就尽量详细写等等内容。 工程款的内容包括: (一)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