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的认定包括。 1、若合同约定的不是固定总价,那么又对全部工程的计价、签证、核定工程量等均存在异议,那么则应该对全部工程进行司法审价。 若是只对工程某项或某些签证、索赔存在争议,那么只是对这一部分进行司法审价。 3、若是对结算纠纷本身还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或者是存在一些隐蔽工程已经完工但是有质量缺陷,那么这种涉及质量缺陷的工程往往是不具备鉴定条件。 法官呢应当查清
解决工程造价纠纷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涉及工程款纠纷的,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判决。 如果约定不明确,如暂定等,那么但约定按照某一定额进行结算,那么人民法院委托这个鉴定时应当明确按照该定额进行结算。 2、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工程建设的这个过程中提起诉讼,也可以对工程造价进行阶段性的鉴定。不能一概地要求建设工程诉讼必须是在工程竣工后进行
工程价款这个结算的方式主要包括。 1、分段结算,这是指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其那个工程价款可以在每月预支。 2、竣工后一次结算。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可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那么竣工后呢一次结算的方式。 3、就是按月结算。 4、就是目标这个结算方式。即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为若干个单元,完成并验收一个单元,就支付该单元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造价的直意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工程计价的三要素:量、价、费。 广义上工程造价涵盖建设工程造价,就是说:土建专业和安装专业,公路工程造价,水运工程造价、铁路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电力工程造价,通信工程造价,航空航天工程造价等。 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其核心内容是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等。 工
根据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期开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2)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 (3)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设。 (4)对建设的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1、签订工程挂靠协议时需要注意工程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的挂靠合同是法律关系。 2、签订工程挂靠协议时注意发包人与承包人也就是被挂靠人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法律关系。 3、签订工程挂靠协议时需要注意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也就是工程挂靠人的法律关系。 4、签订工程挂靠协议时需要注意供应商与被挂靠人、工程挂靠人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5、签订工程挂靠协议时需要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该认定为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未招投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工程挂靠: 1、实际施工人(即挂靠人)没有从事相应建筑活动的资格等级。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筑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格等级。 3、挂靠人在承揽施工任务后向被挂靠人交纳一定的管理费,被挂靠人在收取费用后并不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或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等实质责任。 4、挂靠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实为规避法律。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
工程质量评定是指对工程的相关内容进行评定和分级。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我国法律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