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工程欠款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被拖欠工程款的解决方式如下: 1、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建设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投资能力的审查,严格执行先落实资金,后上项目的原则,严格审查上报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2、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筑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 【法律依据】依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
政府工程按规定必须走招投标流程,需要交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工程造价总额的2%。 工程取得后,只用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一般二选一,并且是由工程款结算里面扣除5%,不用提前缴纳,约定质保期满后全额返还。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因此,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主要还是看工程能否通过竣工验收,如果能够通过验收,可以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来支付工程款。
避免或尽量减少因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一是要明确交易标的的情况。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一般会重点对设备的名称、型号、价款及其他费用等情况进行比较明确的约定,但有时会对标的物的情况约定的不够明确。 因为工程机械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是由若干机体及其他零件组成,或是同一型号的设备因客户需求也会出现不同的构造; 而有些设备是可分的,同时也没有统一标准规范,它的高度或吨位重量都是可以分开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1、提高管理、施工人员自身素质。 2、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 3、提高施工的质量管理水平。 4、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5、确保施工工序的质量。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因
工程欠款纠纷起诉程序是: 1、准确选择被告,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 2、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3、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提交相应的材料;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5、当事人在收
根据《司法解释》第2条又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此时构成的是抗辩。 根据《司法解释》第13条: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承包人只在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法》第60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
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下: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 4、对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越不结算是否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结算采取何种的标准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