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纳社保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低于5000元,无需缴纳个税。 2、缴纳社保后,大于5000元的部分,个税区间在0-3000元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3、缴纳社保后,大于5000元的部分,个税区间在3000元-12000元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10。 4、缴纳社保后,大于5000元的部分,个税区间在12000元-25000元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410。 5、缴纳社保后,大于5000元的部分,个税区间在25000元-35000元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2660。 6、缴纳社保后,大于5000元的部分,个税区间在35000元-55000元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4410。 7、缴纳社保后,大于5000元的部分,个税区间在55000元-80000元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7160。 8、缴纳社保后,大于5000元的部分,个税区间大于80000元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5160。
1、影响不同:公账发放的工资有一部分会用来帮助职工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但如果从私账发放职工的这两项权益就不会得到很好的保障,还可能面临享受不到社保服务和漏税的风险; 2、安全性不同:公账发放工资有迹可循,是通过正常渠道进行的,受法律保护,安全系数高,但是职工对私账的资金来源不清楚,不明白其是否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不能同时享受。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尽快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每月工资没有达到最低标准,年底可以一次性补发吗?每月工资没有达到最低标准,年底是可以一次性补发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每周工作超过44小时该如何补偿?每周工作超过44小时应该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工资补偿:(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没签合同干了六天可以向劳动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工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签劳动合同扣工资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没有正常离职是有工资的。但是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每月20号发工资是不一定违法的,具体还是要根据签订的合同来判断。我国目前没有规定具体的发工资日期的法律条例,但是有拖延发工资日期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