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未满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双方对工资标准有争议的。 司法实践中,—般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经验、学历等条件综合确定是按指导价的高位数、中位数或低位数来确定劳动者的工资。
教育机构不发工资的,处理如下: 1、可以先与教育机构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投诉无果的,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4、不服仲裁的,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
1、试用期辞职能拿到工资。试用期也是属于完成工作任务的一部分,应当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 2、试用期的工作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当员工直接离开公司时,企业不能无理地扣除他们的薪资。 若是出现这种情况,员工有权向国内的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投诉或申请呼吁援助。 此外,若企业能够出示确凿的证据来证实因员工离职所导致的某些实际经济损失,那么企业也可依法请求员工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劳动者也可以辞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法律规定,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辞职,要求单位按照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计算退休工资的方法:退休工资就是指养老金,按照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等养老金之和来计算即可,其中基础养老金的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暑假工提前辞职,有工资,在劳动合同解除时按实际出勤天数一次性付清。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暑假工属于在校生的,提前辞职按劳务合同约定,劳务合同解除时按实际出勤天数一次性付清工资。
拖欠工资不会“自动”发放,员工需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才能保障权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经查证属实后,用人单位需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可被强制执行。 具体说明 一、拖欠工资的法定处理方式 协商解决 员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限期补发工资并签订书面协议。若用人单位因短期经营困难导致拖欠,可协商分期支付方案。 行政投诉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劳动仲裁 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9条,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追讨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用人单位仍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如冻结银行账户、拍卖资产等)。
即使未签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实际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7条)。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主张: 追讨拖欠的工资; 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用工超1个月未满1年); 经济补偿金(若因欠薪被迫离职)。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