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工资就是日工资×出勤天数。 《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有权自主确定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标准,有权自主确定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标准。
对建筑单位,政府职能部门一定要把好关,确保在开工前,建筑单位准备好足够的建设资金,不拖欠工程款。这才是最关键的。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顽症上,“驱逐恶意欠薪的劳务企业”也是有效的措施。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
误工费指的是实际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与前三个月工资流水有关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迟迟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规定,用人单位存在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误工费按税前工资计算,因为是补偿性质,计算的是劳动者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明确了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
劳动报酬属于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没有写工资、待遇、加班费等劳动报酬条款,属于部分无效。可以参照同行业,同岗位的平均水平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
双倍工资不是工资,是法律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一种惩罚性赔偿,不用纳税。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实际上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存在着一些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状况,劳动者选择了继续履行,这个时候相应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所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是指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不同意接受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的违法决定,并要求继续恢复和履行原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