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跨国并购政治风险的种类有: 一、东道国对本国企业的保护的风险。 二、本国政策的变化。 三、经济风险。 四、文化风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战略准备阶段:确定并购战略,并购目标搜寻。 二、方案设计阶段: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 三、谈判签约阶段:谈判,谈判的焦点问题是并购的价格和并购条件;签订并购合同。 四、并购接管阶段。 五、并购后整合阶段。 六、并购后评价阶段:可以衡量并购的目标是否达到。 【法律依据】: 1995年6月20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了《指导
企业并购过程中换股操作的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一旦消息外传会挑起竞标,抬高价格;投资风险;经营风险,并购完成后如何对企业进行接管,实现有效管理。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自发行结束之后起六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海外并购基金在美国、韩国倒是发展不错,但是在中国发展不是很顺利。 海外并购基金基本来源是:自有资金、债务融资、股权融资。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九条,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企业并购的方案原则如下: 一、结构设计的综合效益原则。 二、系统化原则。 三、创新原则。 四、稳健原则。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一是历史遗留的税务问题; 二是税务框架不合理; 三是交易方式缺少税务的规划; 四是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五是特殊税务处理不当; 六是间接股权转让未能规避好纳税风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一)绕过贸易壁垒; (二)获取战略性资源;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四)拓展发展空间,抢占国际市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手柄,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服饰业海外并购风险防范措施: 1.理性对待海外并购,妥善处理非经济风险因素由于非经济风险因素众多,在不同国家、不同行业所面临的情况都不一样,这就要求我国企业首先要认真研究,对可能受到的各种非经济干扰因素作出系统评估。 2.增强管理层风险意识,健全财务风险预测与监控体系提高企业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可以从源头上防范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 3.了解目标企业情况,加强经营管理为了防范经营风
商业银行规避境外并购贷款中蕴藏的风险应考虑风险因素,根据并购双方经营和财务状况、并购融资方式和金额等情况,合理测算并购贷款还款来源,审慎确定并购贷款所支持的并购项目的财务杠杆率,确保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含有合理比例的权益性资金,防范高杠杆并购融资带来的风险。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八条,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并购流程是: 一、被并购企业的确定。 二、并购方案(报告)的提交。 三、资产评估。 四、确定成交价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