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用于工业、商业、居住、公共设施、交通运输、能源、农业、水利、生态环境等用途的土地。在进行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和使用时,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使用土地资源。
行政处罚没收的建筑物应这样处置: 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此外,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非法建筑物虽然其存在可能违法,但在被拆除之前,其权利人仍然享有相邻权,并应依法行使。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民法典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 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在面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被拆迁当事人拥有两种有效途径来保护自己权益: 第一种方式为,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进行的行政诉讼中结合提出行政赔偿的诉求,相关案件可交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公正判决; 第二种方式则是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行为存在违法违规现象,随后等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质之后,再向负责赔偿的行政机关提交赔偿请求,由该机构在收到申请之后的两个月内完成赔偿事宜。 关于违章建筑及房屋强制执行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对于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工作,通常会遵循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发责令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并送达责任人。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3、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
相邻土地使用关系是相邻关系的一种,是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行使权利的方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使用相邻人的土地所形成的相邻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土地使用关系可以分为农村土地使用之间的关系和城镇土地使用之间的关系两种,主要包括相邻通行关系、相邻土地管线安设关系及相邻土地建筑物使用互相予以方便的关系。
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理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二是业主自行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公司予以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