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的处理方式是可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其次,向有关行政管理部投诉,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
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单方面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购房者要加强与开发商的协商,另一方面,购房者在买房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约定,这样就有了保证。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20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
开发商拿到预售证后最迟的交房时间是交房时间合同商有规定的,一般是交房约定到期可延后3到6个月,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
开发商被查封的维权方式是,如果业主只是签订了认购书,但因房屋被查封而无法实现销售,应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或认购金。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如果和开发商没有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只是缴纳了定金定下了房屋,后双方就合同条款不能协商一致,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89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115条,
已付首付却发现开发商证件不全,购房者可以违规售房为由要求退款。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购房时只需要开发商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即可,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
这个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开发商按照约定取得了预售证,则合同有效的;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取得预售证,则属于开发商违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
有下列方式: 1.送花园,买一楼送花园是开发商普遍的做法。而一般高层产品也会赠送入户花园。面积计一半; 2.送阳台,阳台的面积在产权证上只算一半; 3.送露台,露台的面积根据规定是不计入产权证的; 4.送飘窗,飘窗的面积也是不计入产权证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前一个购房者产生的是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但是对房屋来说前一个购房者没有取得产权,所以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一个购房者签订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他人就同一房屋签订买卖合同。由开发商向后一个购房者承担信赖利益的赔偿。 3.二次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