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驳回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从法律性质上看伤残鉴定其实是一种民事行为,它的结论是一种专家证人提供的证言,它并不是行政行为,所以对伤残鉴定有异议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如果对伤残鉴定有异议只能重新进行伤残鉴定或者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各种诉讼手段来排除或者降低伤残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使其不被法院采纳。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驳回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并且说明理由。 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如果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
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或者当事人对于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请求法院不许对该标的实施执行的诉讼,法律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纳诉讼费用,先由原告方预交,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核定损失的金额有异议的,可直接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核定; 对核损仍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上一级提出复核申请; 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当事人可通过申请复核、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或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等法定途径维护权益。具体操作需严格遵循时限要求和法定程序。
(1)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法院或者下级法院管辖的,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2)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反地域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其他地方法院管辖的,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3)被告认为受诉法院同时违反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的,有权一并提出管辖权异议。 (4)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的,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法院管辖。 (5)因仲裁条款或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而受理的民事诉讼,被告一方有权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受诉法院应就管辖权作出裁定。
关于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处理方式,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为您梳理以下处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申请复核的核心要点 时效要求 必须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提出 超期将丧失复核权利(2026年1月13日签收的认定书,最迟需在1月16日前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要求 书面复核申请书(需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明确复核请求、具体异议理由) 新证据材料(如:行车记录仪原始数据、现场监控调取申请、目击证人联系方式等) 原认定书复印件。
结论前置:若对已签字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当事人可通过复核申请、民事诉讼或信访等法定途径维权,但需严格遵循时限要求并充分举证。 一、复核程序(核心救济途径) 1. 申请条件与时限 需在认定书送达后3日内(含签收当日)提出书面申请,超期则丧失复核权利。 注意:签字不等于放弃异议权,不影响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