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异议成立代位权诉讼被驳的情形: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条规定:如果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条规定:如果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条规定:如果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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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公司,就应当适用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首先,合并公告登出后产生的债权,不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因合并公司已履行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方式是申请再次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