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措施一般需要经过审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强制措施都有临时性。
行政强制措施能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有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有错误的,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经其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性的强制手段和对证据的保全手段,称作行政强制措施。 但如果是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造成损害还需要赔偿。
继续盘问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交警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一是扣留车辆; 二是扣留驾驶证; 三是拖移机动车; 四是收缴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非法装置、牌证; 五是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体内含量测试、检验; 六是强制排除妨碍。
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先行登记保存是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