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强制猥亵与侮辱妇女罪,有以下不同之处: 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强制猥亵与侮辱妇女罪无奸淫的目的; 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强奸罪有犯罪中止。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犯罪中止的,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一、强奸罪量刑标准: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犯了强奸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具体包括: 1、一般情况下,构成强奸罪的,会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2、如果是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将从重处罚。 3、如果存在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等加重处罚情形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强奸罪证据不充分这样处理: 1、强奸罪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3、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丈夫在婚内强奸妻子,构成强奸罪。 婚内强奸行为只要是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的就属于强奸罪,但是现实生活中基于夫妻关系,法官在量刑时可能会有所考虑,但是不能影响强奸罪的认定。强奸罪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强奸罪既遂的处罚可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和我国司法实践经验进行,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犯强奸罪既遂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针对幼女:对十四周岁以下幼女实施奸淫的,应从重处罚; 3、若存在强奸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恶劣情节的,则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如果是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是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法定的八种罪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犯抢劫、强奸罪的赔偿标准,应该要根据所犯罪行的社会影响是否恶劣、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否巨大、对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和精神健康的影响程度等方面来考虑,没有具体的标准。 如果受害人遭受到人身伤害的,犯罪嫌疑人应该要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食宿费等以及因缺勤减少的收入。
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证明自己被诬告。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虐袭、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的性行为。 强奸罪主要表现为: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如果男女恋爱,可以证实二人正处于恋人关系的: 当该男子与女朋友发生性行为,事后女朋友反悔的,一般来说,不算强奸罪。 (2)发生性行为时,如果女子当时半推半就,而事后又后悔的: 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 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