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要件的内容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行为主体一般是男子,其中单独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所以,强奸罪既不是亲手犯,也不是身份犯。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不可以判处缓刑。犯罪分子构成强奸罪的量刑起点是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缓刑适用条件是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强奸罪是不可以宣告缓刑的。
可以提供强行发生关系的直接证据,同时要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和对方发生性关系是违背受害人意愿的。若现场遗留物,嫌疑人的毛发,留有嫌疑人体液的物品等,可以提交给公安机关。具体的证据收集和搜查工作由办案机关完成。
强奸罪既遂的判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定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的认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四、客观方面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行为人构成强奸罪的,根据《刑法》的规定,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判刑最新规定:强奸可以判死刑。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强奸罪的量刑起点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构成强奸罪的犯罪分子,一般是不会判处缓刑的。
刑法强奸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 4、客观要件: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