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判刑后还需要给女方赔偿。法律规定,由于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应该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并且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幼女是指不满14周岁的女孩
强奸侵犯的主要法益是女性的性选择权、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这几项和生命相比还是差一些的,不至于达到必须死刑的社会危害性。而一旦把强奸罪定为绝对确定刑死刑,那么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吓阻一部分“贼胆”没那么大的人,但另一方面,强奸行为的实施者会极大程度上选择杀人灭口,强奸是死,杀人也是死,但把人杀了,这事可能就查不到了。所以一个利己的犯罪者一定会选择杀人灭口。这种行为不仅使犯罪案件被侦破的可能性大幅降低,也使得被害人及其亲属承担了更大的伤害,以致于失去生命。
犯强奸罪的,如果没有刑法规定的加重情节,则应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如果存在以下情节之一的,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1、轮奸他人的;2、强奸妇女多人或者奸淫幼女多人的;3、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4、当众强奸的;5、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或有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犯罪分子强奸一名妇女,法院通常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对犯罪分子的量刑起点。在确定量刑起点后,法院将根据犯罪分子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具体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最终确定犯罪分子应受的刑罚,例如犯罪分子强奸的人数、致人伤害的后果、强奸行为情节的恶劣程度等,都会对最终量刑产生影响。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在量刑时,可以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1、与年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只要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即便不知道属于未成年人的,也不构成强奸罪。 2、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论处。但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分居强行发生关系属于强奸罪。丈夫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犯构成强奸罪如果有减轻处罚的情形的,即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可以申请缓刑。即如果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
(1)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2)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男性是没法被强奸的;(3)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自愿的。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4)从细节上说,男性必须将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才可以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犯此罪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或者是二人以上轮奸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