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对社保有影响。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0.7%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5到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如果是退休后,因涉嫌犯罪而被处以缓刑的,退休待遇一般不因此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判缓刑对子女上学一般没有影响,但对于报考公务员、参军等政审可能有影响。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有关录取、政审的规定:直系亲属中有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和严重刑事犯罪的(如严重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等)才可能影响其子女报考国家公务员。像你说的这种情况,父亲被判的是缓刑,那一定不属于上述范畴,因此不会影响下一代。 被判缓刑也是一种刑罚,会留有案底。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违法记录、还是犯罪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
首先配偶的父母犯罪的话也要看是什么性质的犯罪,一般只要不是叛国或者是危害国家安全的大罪行都不会有什么问题。毕竟很多企业在对于政策内容上面并不是非常的严格,只会政审一下当事人家庭背景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是考的国家安全局之类的比较特殊的工种的话,那么政策标准就会非常严格了,如果配偶的父母犯罪,肯定是会影响到政审的。其次,在政审方面的话,主要还是看政审人员对于配偶父母犯罪的看法和评估的,特别是一些比较敏感的岗位是存在这样的硬性要求的。关于配伍的父母的政审内容基本也是作为辅助条件,最主要的还是看个人的表现。
被执行人不会直接影响子女,只会间接地影响子女,子女只要个人征信良好依旧是可以向银行贷款的。另外,被执行人的债务子女不需要承担债务偿还责任,所以除了间接影响外,是不会有任何直接影响的。被执行人会被限制高消费,从而影响到子女。比如: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特别是一些985、211及军事类院校,对考生的资格审查比较严格,考生很有可能会因为父母的失信行为而无法被学校录取,也不能给孩子购买高额保险产品、不能带孩子坐飞机去国外等。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而言,主要是对自己在行政和经济上有所限制,对于其家人而方,主要是会祸及子女,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家长是老赖,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根究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不会有影响,《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第三项任职资格限制中规定: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也就是只对失信本人有限制,对其子女并无规定。所以如果是考生被列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肯定会被限制考公务员的。但是如果父母被列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一般是不会影响孩子公务员政审的。根据国家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录用过程中,考试之后的环节是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这里的考察就是公务员录用中的政审环节。 失信人本人的影响有:1、担任国企高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方派出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免去其职务。2、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3、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
失业培训不参加会影响领失业金。失业培训是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基本条件,培训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再次就业,提供一个技能提升的途径,从行政程序上来看是必须要有的。所以不参加培训,就视为本人放弃再就业的机会,就业局也不会给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失业保险欠费有以下影响:1、单位可能无法享受稳岗补贴待遇。 2、职工可能无法领取失业金。 3、职工失业金领取期限和金额都会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信人员一般不会影响三代,但是对下一代有影响。失信执行人对其亲人的影响是不大的,只影响到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对于失信执行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对于子女限制只有一条,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 旅游、度假; (七)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失信人员会影响银行借款。因为民事纠纷负有债务,经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