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92.5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511.97万元。 【法律依据】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前杭埠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山东潍坊经济开
征地补偿款退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
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进行征地拆迁: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
征地拆迁存在的法律风险: 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 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 3、不告知听证权。 4、调查工作不细致。 5、补偿、安置不到位。 6、送达手续不到位。 7、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
征地拆迁的程序如下: 1、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本试行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安置补偿及土地置换。本试行规定所称征地安置补偿,是指在征收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安置和补偿问题,包括为落实征地返还政策进行的土地安置以及为征收土地进行的货币补偿。本试行规定所称土地置换,是指因收回已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予土地权利人的用地置换。 第三条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应当执行
征地补偿标准由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
大连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隽水镇。补偿标准:耕地:32120元/亩;菜地:35332元/亩;果园:33726元/亩;茶园:33726元/亩;精养鱼池:35332元/亩;林地:22484元/亩;未利用地:9636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马港镇、大坪乡、北港镇、石南镇、麦市镇、五里镇、关刀镇、沙堆镇。补偿标准:耕地:30250元/亩; 菜地:33275元/亩;果园:31762元/亩;茶园: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地补偿按照土地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